【公告】112學年度博士新生獎學金申請(校長獎學金、科技部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鑫淼重點科技獎學金),系辦收件截止日:6/5(一)中午12:00前。
以下三項博士班一年級獎學金申請說明,請詳閱並於6/5(一)中午12:00前繳交相關資料,由於須系所初審,故逾時不候。(應備文件可受理電子檔,申請表需為正本。)
A.校長獎學金:
*獎勵對象: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TIGP)、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 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獎學金申請資格,須具下列格之一: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 GPA3.70(含)或T分數平均5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 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
*申請程序:學生備妥以下資料向所屬教學單位提出。
一、教務處(院級)校長獎學金申請表
二、成績單、著作目錄、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
三、研究或個人學習計劃
*更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詳閱 (附件1及附件2)。
B.科技部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獎勵對象: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請領資格: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獎勵名額及方式: 獎勵名額以科技部核定之名額為原則;獎勵金額由科技部與本校共同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四學年。科技部第一至第四學期每月提供三萬元,第五至第八學期提供二萬元,其餘由本校校務基金提供。本校提供之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科技部各項補助經費。
*更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詳閱 (附件3及附件4)。
C.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經本校核准修讀博士學位之本國生於錄取當學年度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經營相關領域者。惟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獎勵方式及名額:每年新生三名;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二萬五千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更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詳閱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