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校長獎學金申請說明(至110年6月4日(五)17:00止)
*獎勵對象: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 TIGP)、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 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 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
*申請程序:學生備妥以下資料向所屬教學單位提出。
(一)教務處(院級)校長獎學金申請表
(二)成績單、著作目錄、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
(三)研究或個人學習計劃
(四)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6月4日(五)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