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精準醫療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規定(1150430修正)

國立清華大學精準醫療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規定

一、    本辦法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則」及「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訂定之。
二、    適用對象:精準醫療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三、    指導教授選定:學生入學後半年內必須選定指導教授,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更換指導教授前,須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四、    修業相關規定:
(一)    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二)    學分規定:學生應修滿18學分(不含論文研究) ,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包括:
  1.必修課程,共10學分。
   (1)精準醫學概論,共3學分。
   (2)精準醫療技術,共3學分。
   (3)專題演講或書報討論,各1學分,共4學分。依指導教授建議修讀專題演講或書報討論。
   (4)論文研究學分另計。
  2.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須修滿30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24學分。
  3.抵免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總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
(三)    畢業門檻:
  1.完成修課規定、資格考試及通過畢業論文口試與規定。
  2.論文發表:一篇SCI或SSCI、A&HCI論文,並且為主要作者。
  3.資格考試:學生需於修業第三學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完成資格考試。資格考試採公開口試方式進行,需資格考口試日七日前繳交一份論文計畫書至學程辦公室。口試內容及論文
   計畫書內容,以論文研究方向為主。口試不及格者,需於次學期結束前再次申請辦理,重考以一次為限,不及格者應即退學。資格考試委員會由三位(含)以上助理教授(含)或助理研
   究員(含)以上、具博士學位之專家學者、主治醫師職級以上及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並經本學程執行委員會會議認定者擔任,委員應至少一位為校外,一位為本學程之執行委員會
   委員推薦。
  4.資格審查:在論文發表之外,指導教授亦將以研究內容之品質、對該領域∕或產業之影響力與實用性作為學生畢業與否之評核標準,避免僅以論文篇數作為畢業與否之單一規定。論
   文口試前須由本學程課程委員會進書面資格審查,確定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得辦理論文口試。
  5.畢業論文及口試
   (1)本學程學生欲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應滿足下列規定:
    (1-1)通過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
    (1-2)滿足論文發表規定。
    (1-3)繳交論文初稿至學程辦公室。
    (1-4)外語能力之認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成績須為五年內取得。
      1.托福 (TOEFL iBT) 達79分以上。
      2.多益 (TOEIC) 達750以上。
      3.雅思 (IELTS) 達6.0以上。
      4.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5.修讀本校或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兩門英文讀寫類課程,且成績均達70分 (B-) 以上。
      6.修讀本校或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一門英文讀寫類課程,且成績達70分 (B-) 以上,並於國際研討會進行口頭報告或張貼本人論文之海報。
   (2)畢業論文口試之申請,應於口試前三週提出。 
   (3)申請論文口試時應提出之申請文件如下所列:
    (3-1)經指導教授與申請人簽名之論文口試申請表。 
    (3-2)博士班成績單。
    (3-3)博士論文初稿。 
    (3-4)刊登於學術期刊之論文抽印本或論文被學術期刊接受之證明文件與論文稿。 
    (3-5)博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考試委員推薦書。 
    (3-6)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
   (4)論文口試由考試委員會主持,採公開方式進行。考試委員會之成 員由指導教授推薦組成。
   (5)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5-1)助理教授及助理研究員職級以上者。
    (5-2)取得博士學位 3 年(含)以上之專家學者。
    (5-3)主治醫師職級以上及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並經本學程執行委員會會議認定者。
   (6)口試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不及格者應即退學。 
   (7)各階段考試結果均應向學程辦公室及學程主任報備。
五、    學位授予:於修業年限內完成學程修業規定,授予指導教授所屬之學院博士學位。
六、    學雜費及獎助學金
(一)    學雜費及學分費:依照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二)    獎助學金:校方將視經費狀況酌予核發獎助學金。
七、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八、    本辦法經本學程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